编者按语:《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和改造》由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1958年9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副题是“上海资本主义典型企业史料”以及“中国最早的一家棉纺织厂”。五、六十年代生活在上海的聂家亲友大都知道这本书,只不过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之后,恐怕没有哪一家还保存着这本书,年轻一辈恐怕也没有人看过这本书,而较早离开上海的聂家亲友更没有机会看到这本书。眼下的这本书是聂崇彬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里从一位恒丰纱厂的老职工手里借到的,可以说是很珍贵的,我转借来复印了一份。我总想把它放在网页上让大家都有机会一阅。这本书有150多页,而输入文字的进度很慢,只能够细水长流,逐步连载,希望大家见谅。
通过这本书可以了解很多的史料,从这个角度来说肯定是很有价值的。但是这本书编写于讲求阶级斗争的年代,有些观点与提法我们今天不一定同意,有些内容也仅是一家之言。如果对本书的内容有不同的看法,欢迎写成文字发表在本网页上。
前言
恒丰纱厂是中国近代机器棉纺织工业中创办最早的工厂之一。它筹设于1888年,正式开工于1891年,开工时间仅迟于中国创办最早的上海机器织布局一年。上海机器织布局于1893年被焚毁后,恒丰纱厂就成为中国现有机器棉纺织工厂中创办最早、历史最久的一家工厂。
恒丰纱厂从创办到现在已有70年的历史。恒丰纱厂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也和中国其他民族资产主义企业一样,既同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发生过矛盾和斗争,又同它们有过利益上的结合。
恒丰纱厂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反映出它的若干特点。首先,恒丰纱厂的资本是由清政府的官僚资本转化而来,其早期的历史就是官僚资本转化为民族资本的一个具体过程。其次,自20世纪初叶以后,恒丰纱厂的资本家聂氏家族曾不断以厂中的盈利在其湖南家乡洞庭湖滨投资圈地经营种福垸田庄,使恒丰纱厂和种幅垸田庄长期在经济上相互调剂,从而把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和封建土地的剥削关系结合了起来。
正由于聂家资本长期带有官僚和封建的属性,因此,恒丰纱厂在经营管理上虽具有资本主义的一般形式和内容,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僚和封建的特点,显得相当落后和腐败。
本书系根据恒丰纱厂的原始档案、老年职工的访问记录、资本家的回忆录和其他一些座谈会记录等材料整理扁写而成。我们希望本书的出版能有助于对中国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改造的过程与规律进行研究。但由于我们水平低、调查和编写工作进行的比较粗糙,而恒丰纱厂系统档案文件又多已散失,实际效果还和主观愿望有一定的距离。书中有些必要的材料尚不够齐备,错误和缺点也在所难免,甚望读者多家批评和指教。
最后,我们十分感谢恒丰纱厂党委、行政、工会、共青团及工人同志们所给予的各种帮助。在这一工作中该厂资方人员也给了我们不少有益的合作,谨在此一并致谢。
第一章 恒丰纱厂前身——华新纺织新局的创办与失败(1888-1908年)
第一节
华新纺织新局的创办
一、创办经过和资本来源
华新纺织新局是恒丰纱厂的前身,创办于1888年,1891年正式开工,是中国现代棉纺工业企业中历史最久的一家。19世纪90年代,正是清朝洋务运动[注一]高涨时期,当时一般的洋务官僚,纷纷以“抵制洋货,挽回权利”为名,创办新式工业,实行经济垄断,而华新纺织新局就是当时洋务运动产物之一。
华新纺织新局最初是官商合办的企业,系由当时洋务官僚、上海道台龚照瑗呈请李鸿章奏准设立,创办人除龚照瑗外尚有惠通官银号[注二]负责人严信厚和商民汤子壮(华新轧花厂主人)、苏葆生(苏葆元堂药铺主人)及周金箴(士绅)等人。
华新纺织新局以合并一家华新轧花厂为基础扩展而成。这家轧花厂原有轧机80台,产品云锦牌棉花曾行销于牛庄及日本,合井以后,仍兼营轧花业务,但产品主要供耠本厂和本市机器棉纺厂的需要。
华新纺织新局筹设之初,一切筹备经费,均由上海道库惠通官银号垫支,洋务官僚龚照瑗个人名义的股资,也由道库垫借。当时清朝法律虽有居官不得经商之规定,但自洋务派得势以后,他们利用国库兴办实业不仅不算犯禁,而且以此为荣。这条法律,早巳成为具文。当时许多头面的洋务官僚如李鸿章、盛宣怀、张之洞等人,也都是这样兴办洋务的。
华新纺织新局的资本,最初为规元45万两,共分4,500股,每股100两,官利定为8厘。1900年间,因为市面不振,经营亏损,数年未分官利,以资产升值的办法,增资20%,原每股票面100两,改为120两,作为补偿股东的官利,至此资本总额改为54万两。
华新纺织新局的设备,最初仅有纱锭12,000枚,布机200台,和轧花机80台,至1893年纱锭增为15,000枚,布机增为350台。这个设备如和1890年开工的上海机器织布局(有纱锭35,000枚,布机530台)相比,或是和1892年开工的湖北织布局(有纱锭40,592枚,布机1,000台)相比,都是规模较小的。
华新纺织新局在筹备时期的总办由创办人上海道台龚照瑗自兼,实际工作则由惠通官银号负责人严信厚主持。1890年龚照瑗转任浙江臬台以后,总办一职改由严信厚继任,经理由原华新轧花厂主人汤子壮担任。
1882年间李鸿章筹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曾订出垄断的办法,赋予该局以10年专营的权利,以限制民营纱厂的开办。李鸿章在其奏折上说:“……查泰西通例,凡新创一业,为本国所未有者,例得畀以若干年限。该局用机器织布,事属创举,自应酌定10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注三]华新纺织新局的设立,是在1888年,明明是“另行设局”,而李鸿章却代为奏准设立,其道理在什么地方呢?据严中平先生的揣测,“或许是以其规模之小而被允许的”[注四]。根据我们访问的资料,华新纺织新局所以能例外核堆开设,主要原因在于洋务官僚之间的相互勾桔。原来华新的创办人龚照瑗也是安徽合肥人,既是李鸿章的同乡,又是李鸿章的部属,龚照缓就利用这个人事关系,得到李鸿章的特别照顾。另外,当时惠通官银号负责人,实际主持华新纺织新局筹设工作的严信厚,也是李鸿章的老部下。根据上海县志的记载,“严信厚……由贡生入李鸿章幕,随苏军攻复湖州,鸿章督师‘剿捻’委驻沪襄办,转运饷械。晋豫荐饥,又檄令往来津沪筹办赈抚。……”可知严信厚和李鸿章也有密切的关系,他所以能代替龚照瑗去主持华新纺织新局的筹备事宜,也非偶然。李鸿章所以愿意破例批准华新的设立,道理也就在此。这正好说明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原来清政府的法令只是为了约束人民,只是为了便于洋务官僚实行经济垄断。
[注一]
洋务运动开始于清咸丰10年(1860),由当时皇族恭亲王奕訢和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人所倡导,这个运动以1890年为高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失败后即宣告破产。
[注二]
惠通官银号,系当时上海道的道库,兼营一般银行业务,犹如国民党时期的省市银行。
[注三]
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3。
[注四]
严中平著:中国棉纺织史稿第113页。
二、聂缉椝和华新纺织新局的关系
1890年,上海道台龚照瑗调升浙江臬台,清政府委派当时上海制造局总办聂缉椝[注一]继任。当时华新纺织新局尚未正式开工,由于该局为官商合办的企业,聂缉椝任了上海道台以后,也就继承了这个企业的筹办工作。聂缉椝是洋务派巨头曾国藩的女婿,而且又是办理洋务出身(当时上海制造局是洋务事业中最具规模的单位),所以他对于这家洋务企业的经营,非常关心。他最初掌握了这个企业十分之一的股权,最后用了种种手法,把这个企业收买下来,成为他独资经营的私产。
聂缉椝如何掌握这个企业十分之一的股权呢?根据他的妻子曾纪芬的记述是这样的:
“初,中丞公在沪道任内亏空八十万,皆系因帐房徐某吞蚀所致。爰由内帐房汤癸生君经手陆续追出各种股票,其中以汇丰银行及开平煤矿为大宗。此外则轮船一只(名飞鲸)及码头,亟以变卖,抵偿公款。有纺织新局者,因已数年不分股息,其股票五万四千两(即450股)竟一钱不值。”[注二]
又根据聂缉椝的孙儿聂含章(现任恒丰纱厂经理)谈:“聂家所以持有华新股票450股,系先祖任沪道时帐房徐子静所交出的赃物的一部分。当时该厂经营不利,股票不值钱,每股喊价28两,尚有行无市,故无法变卖以抵偿亏空,就这样自流的成为华新纺织新局的股东了。”[注三]
根据曾纪芬和聂含章的说法,聂家所以成为华新纺织新局的股东,是由于徐子静贪污交赃的结果,并不是聂缉椝的本意。这个问题,有关华新纺织新局的发展和华新后来所以成为聂家私产的资金实际来源,必须加以研究。
我们知道,清末官场贪污的风气并不下于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聂缉椝任上海道台五年,移交时竟发现亏空八十万两,除去前任移交时巳短二十万两外,则在聂缉椝任内至少实亏六十万两。这个巨额的亏欠,说是和聂缉椝毫无关系,自难令人置信。按当时的官场情况来说,帐房一般都是自己的亲信,事实上就是为上司打算盘搞钱的。徐子静在为上司搞钱中固然难免混水摸鱼,但假如说亏空都是徐子静一手所造成,而聂缉椝是如此的清廉,则根据曾纪芬的年谱中所记述的几笔帐,就难以理解了。例如:(一)聂缉椝任上海制造局总办时,私人实亏万余两,任沪道后始获弥补,究竟是如何弥补的?(二)聂缉椝交卸沪道时,曾纪芬存折上的八千余两存款从那里来的?(三)聂缉椝任沪道后每月给他的母亲张氏月费300两,和张氏回湘后陆续另寄三、四万两作为造屋之费,又从那里来的?(四)卸去沪道后在湖南洞庭湖畔购置田产数万亩的钱又从那里来的?我们所以要指出这些事实,并不是为了替徐子静辩白,也不是为了研究聂缉椝居官是否廉洁,而是为了说明聂缉椝所以成为华新股东的道理,和他收买华新所需资金的来源。
总起来说,聂缉椝所以成为华新股东,和后来收买这个企业成为他的私人产业,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都和他在沪道任内亏空八十万两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注一] 聂缉椝,字仲芳,湖南衡山人,生于1855年。1875年和曾国藩女儿曾纪芬结婚。1884年任上海制造局总办,1890年擢升为上海道道台,1893年调任浙江臬台,1899年署理江苏巡抚,1901年调补安徽巡抚,1903年调补浙江巡抚,1905年因浙省铜元局舞弊案发被清政府撤职,此后即回湖南“隐居”,1911年去世。
[注二] 崇德老人纪念册,第41至48页。
[注三] “聂含章的回忆录”手稿。
第二节
华新纺织新局经营的失败与复泰公司的租办
一、经营失败及其原因分析
华新纺织新局于1891年正式开工。在正式开工后的最初六、七年间,业务情况比较好,并有一定的资金积累,生产规模也有了扩大。但是自甲午战争以后,特别是在1900年间,情况转恶,连股息也发不出,最后终至失败,不得不出租给复泰公司经营。
1891年开工后几年内情况较好的事实,主要的有如下二点:
(一)最初几年都能按年发给股息。
(二)生产设备开办时仅有纱锭12,000枚,布机200台,但自1893年以后即增至纱锭15,000枚、布机350台。
最初几年企业经营情况所以较好,有如下二点原因:
第一、华新纺织新局是最早设立的新式纱厂之一。在1897年之前,上海全市仅有5家纱厂,竞争者少,出品销路不成问题,所以该局利润比较优厚。
第二、华新纺织新局是官商合办的企业,得到官方一定的照顾,经营条件比完全商办的来得好。
但是到了1897年以后,情况转坏,表现在:
(一)到了1900年间,连股息也发不出,只得用资产升值的办法实行增资,作为补偿股东的股息。
(二)因为业务不振,缺乏流动资金,曾向德和洋行(Lester
Johnson Morris)借债8万两,一再转期,无力偿还,德和洋行曾扬言要把它拍卖。
(三)华新的股东缺乏经营信心,股票市价跌落至每股28两,还无人要买。
这说明:在1897年以后的几年间,华新纺织新局的经营曾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这个局面的造成,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在于企业经营的腐败。因为华新是官商合办的企业,采取了官场的腐败管理的制度,结果必然是开支浩大,中饱官僚的私囊,终至走上亏耗和失败的道路。所谓官埸的管理制度,就是按照官场的派头来经营企业。当时有人批评这个制度说:“所用司事皆官场引荐之人,情面太多,必有履满之患。商人沾染官气,则凡达官过境,下临布局,亦多方酬应,献媚取怜,而局用浩繁矣。”[注一]
这个情况,在当时洋务企业中是很普遍的现象。这是华新所以走上失败道路的主观原因。
促使华新走上失败道路的客观原因,则是帝国主义纺织厂商在华设厂竞争。1894年中日战争失败以后,清朝政府和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准许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各种工厂。这样就使中国棉纺织业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个丧权辱国的条约签订以后,英、美等国商人也根据最惠国的待遇,要求获得同样权利,纷纷援例来华设立棉纺厂。在1897年中,就有英商怡和纱厂、英商老公茂纱厂、美商鸿源纱厂及德商瑞记纱厂等四家外商纱厂在上海开工。
这四家外商纱厂,共有资本4,215,800两,纱锭160,000枚,其设备占到全市总设备的53%。而当时上海的华商纱厂,纱锭仅有139,272枚,占全市总设备的47%。至于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外商纱厂的优越条件,更非华商纱厂所能此拟。这样,华商纱厂在强大的外商纱厂压迫之下,在竞争上处于劣势的地位。而以华新纺织新局规模之小,设备与技术之劣,自更相形见拙,经营益为困难了。
[注一]
吴佐清;“皇朝经世文编”,卷150,纺织篇。
二、复泰公司的性质及租办华新纺织新局的条件
由于华新纺织新局经营失败,连年亏耗,连股息也发不出,许多股东失去经营信心。在这个情况之下,由曾任聂缉椝沪道内帐房汤癸生出面组织复泰公司,租办华新纺织新局。
汤癸生,浙江肖山人,曾任聂缉椝沪道的内帐房,系前任上海道台邵小村[注一]所推荐。汤为邵的旧属,并有亲戚关系,而邵为聂的老师,所以汤成为聂缉椝的亲信。聂于1894年卸去沪道以后,汤即从事商业,经营地产。1904年,聂任浙江巡抚,汤自告奋勇,取得聂的同意组织复泰,租办华新。
据聂管臣说:华新纺织新局历年亏耗,大部股东无意经营,如将厂产出售,只有地皮和废铁的代价,远不足以抵偿股东的股本。汤本身也执有股票,不愿坐视损失,并为报答老上司,特地从上海去杭州见聂缉椝,建议合组公司,租办华新;当时聂缉椝曾以居官不便经商谢却,但对汤的计划完全支持。这样,汤就独资组织复泰公司,资本8万两。汤自任总理。
复泰租办新华的条件[注二]如下:
(一)保证华新股东每年每股给股息2两(约合年息1.67%),如有亏损,均归复泰负责,与华新股东无涉。
(二)负责偿付华新前向德和洋行借款8万两的应付利息(年息8.5%),每三个月付息一次。
(三)一切应付捐税及厂房机器的保险费用,均归复泰负担。
(四)机器厂房等之保养与修理,均归复泰负担。
(五)租办期限定为六年,第一年试办,第二年按具体情况订立正式租办契约。
复泰租办第一年获得了很大的利润。据聂管臣说:租办第一年共盈余9万余两,翌年(1905)春节之后,汤癸生又去杭州访问聂缉椝,欲将盈余之半数分给聂家,聂缉椝不肯接受。汤并两度要求合作,仍未同意。
聂管臣这个说法,系按照他的母亲曾纪芬年谱的记载,与当时实际情况不尽相符的。因为聂缉椝当时已是华新的大股东,而且是在沪道任内大亏空之后,他对于华新的经营情况当然是很关心的。组织复泰公司租办华新,与其说发意于汤,不如说汤受命于聂,而当时聂缉椝所以不愿公开出面,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当时聂缉椝任浙江巡抚,已因浙江铜元局舞弊案发而被御史姚舒所弹劾,并在密查之中,自不便在这个当口抛头露面搞企业,否则对他不利;第二、是由于当时一般官僚的—种手法。当时有人描述官僚经商的心理:“向来官吏出资经营者颇不乏人,惟狃于积习,往往耻言贸易,或改换姓名,或假托他人经理。”[注三]
这段话也完全适用于聂缉椝。是事业确是这样,所谓汤癸生“独资组织复泰公司”云云,只是聂缉椝“耻言贸易”,“假托他人经理”而已。
所以复泰实际上是以聂缉椝为后盾而组织起来的,汤癸生不过是出面而巳。名义汤癸生,实际聂缉椝。而当时聂云台出任复泰经理,和汤癸生将盈余之半数给聂家,更说明这一点。实际上,汤癸生之出面组织复泰公司,是聂缉椝要将华新变成个人私产的第一个步骤,这正如盛宣怀一再将华盛纺织总局改组更名,最后化公为私的手法,是异曲同工的。
华新纺织新局,原是官商合办的企业,它出租给复泰公司经营以后,官股的情况起了什么变化呢?我们曾访问过恒丰纱厂早期负责人,但他们都未能解答这个问题。据我们研究,可能从黄幼农接任上海道(1894年)以后,官股就此退出了。因为黄喜欢将库存现银放拆息,不愿把库款积压在企业投资里,所以他接任时就将前任沪道聂缉椝用以抵库的各种企业股票(包括华新纺织新局在内)全部退回,这样,沪道和华新纺织新局也就没有投资关系了,华新的企业性质,也就因此由官商合办变为商办了。但也有另一可能,根据当时创办洋务企业的惯例,不论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在开办之初,一般先由官方拨出一笔官款,作为筹办经费,事后必须分年抵还,官方并不直接投资。如果华新的情况也是如此,则自1891年正式开工,迄1904年出租耠复泰,其间相隔十数年,应该早已分年还清,官商合办的关系也已不存在了。
[注一]
邵小村,浙江余姚人,1882年至1886年间任上海道台,后任台湾巡抚。他是聂缉椝内兄曾纪泽的门生,邵任沪道时,聂任上海制造局总办,并拜邵为老师,因此过从甚密,聂任沪道,邵曾出力保举,邵亦为华新股东之一。
[注二]“聂管臣访问记录”,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藏。
[注三] 商部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第18条,华北译著编,卷23。(光绪29年10月阁抄汇编附刊。)
三、复泰公司的改组与经营
1905年春,复泰总理汤癸生病故,由此引起了复泰公司的改组。
据聂管臣说,汤癸生于1905年春节期间赴杭访问聂缉椝回沪后不久就患病去世。汤癸生的友人汤蛰仙[注一]
为此走访聂云台,请他出来主持复泰,聂云台曾用电报请示他的父亲聂缉椝,得复电同意,将复泰改组为聂家独资经营的企业[注二],由聂云台出任总理,聂管臣出任协理,另聘沈梅柏(邵小村的亲戚)为经理,蔡晋臣为纱厂厂长,涂小宾为布厂厂长,张慎卿为总帐房。
复泰改组为聂家独资经营以后,汤家所持的华新股票,全部售给聂家。至此,连同汤癸生陆续代聂缉椝收买的华新股票,聂家巳掌握了华新股权三分之二以上。
复泰公司租办华新时,原与华新董事会拟订租期六年,先行试办一年,然后订立正式租约。试办一年期满,适值日俄战争发生
(1905年)。在日俄战争前一年,棉纺织业均获厚利,复泰亦获盈余9万两,这就引起华新老股东和董事会的注意,因此在试办一年后本应订立正式租约,至此华新董事会欲收回自办,拒订租约。但当时聂缉椝是浙江省行政首长(巡抚),与浙江士绅原有联系,而华新董事们,大部为浙省商人,格于情面关系,不好意思坚持反对,加以当时聂家已掌握华新股权三分之二以上,而其他股东及董事们,都系零星散户,股权亦不集中,所以结果不得不屈从大股东聂家的意旨,订立正式租约。惟原议租期为六年,至此减少一年,改为五年(包括1904年在内),至1908年租约届满。
聂家独资经营复泰时期,厂中生产设备仍与华新创办初期相同,即纱锭15,000枚,布机350台,轧花机80台。但生产情况并不正常,市场需要多时,则日夜开工;反之,则一周只开日工三天。棉纱产量,以每天24小时计算,日产量大约为30件左右。棉布产量,以每天14小时计算,每月可产420,000码左右。
在日俄战争后数年中,复泰每年都有盈余,但由于外商纱厂竞争剧烈,经营上甚受压力。
聂家独资经营复泰时期,全厂职工共有一千余人,以女工为多数。工资分计时与计件二种,其中以计时为多,做满一班(12小时)可得工资0.25元左右,而童工则不到0.1元。大约每个工人平均每月可得7元左右,膳宿一概自理。惟技工待遇较优,除供膳宿外,每月工资可得20元左右。
[注一]
汤蛰仙浙江临浦人,前清进士,为汤癸生生前挚友。汤蛰仙在清末为维新派,辛亥革命后曾任浙省都督。
[注二]
据曾纪芬在其自撰年谱中说,汤癸生死后复泰由聂汤二家合办,聂六汤四。而据当年复泰负责人聂管臣说,最初确有此议,最后决定由聂家独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