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恒丰纺织新局的成立与发展(1909-1923年)

  第一节    聂家收买华新纺织新局与恒丰纺织新局的成立

一、复泰公司租约届满、聂家阻止华新纺织新局收回自办

  上面已经说过,复泰公司租办华新期间(1904-1908)每年都有盈余。这是由于当时存在二个有利条件:笫一,日俄战争爆发(1904)后的数年内,日本运销中国的棉纱,除东北地区略有增加外,其余各地均见减少,对国内纱市的压力大为减轻。第二,自1899年迄日俄战争前一个时期中,上海中外纱厂曾因市况不振实行减产,因此供少需增,市场好转。当时复泰每年都有盈余,原因在此。

复泰租期原定5年,至1908年届满,这时正是纱厂经营情况好的时期,在这一年的年底华新老股东如龚锦章(龚照瑗的儿子)、周金箴、苏葆生和汤子壮等人都要求收回自办,然而没有成功。据当时担任复泰公司协理的聂管臣说:“1908年复泰租办华  新纺织新局的租约届满,照理应于1909年春交还给华新自办,但当时华新的大股东是聂家,而复泰公司又是聂家独资经营的企业,聂家欲罢不能,而当时形势,也只有让聂家办下去,其他股东虽想接办,但没有实力,首先是一时无法偿还欠德和洋行8万两这笔借款。当时先兄(聂云台)亦为董事之一,而且是代表聂家的大股东,曾邀其他董事商议解决的办法。当时董事会的负责人是周金箴,但他本人股权不多,经济上也缺乏实力,故最后董事会决定将全部厂产拍卖。”照这个情况看来,华新所以不能收回自办,不是由于老股东不愿办或真正无力办,而是由于大股东聂家不愿给大家办。

二、聂家收买华新纺织新局

复泰租办华新租约届满时,大股东聂家和老股东之间争夺华新经营权的斗争是剧烈的。这是因为当时市场情况继续好转,利之所在,聂家不愿放弃独占经营的权利,而老股东(散户)所以坚主收回自办,也无非为了均沾利润,反对聂家“独占”[注]。当时老股东所以敢于和大股东聂家展开斗争,除为均沾利润之外,还有一个原因,聂缉椝在官场已经失势,他于1905年被清政府撤职,已无力利用权势去抑服老股东。

当华新纺织新局根据董事会决定酝酿拍卖时,聂缉椝就命聂管臣协助聂云台办理拍卖事宜。

当时拍卖(华新)的具体方案,系由聂管臣所草拟并经董事会及老股东的同意。方案规定,标卖最低价为28万两,参加竞标者必须缴纳保证金2万两,标买者出价,以2,500两为一单位(即每次标价,以2,500两为一递增单位) ,标价最多者得标。

当时参加竞标的只有三家,即:

1)聂管臣-- 代表聂家,

2)祝兰芳-- 怡和纱厂买办,

3)高懿涵-- 代表杭州通益公纱厂(实际代表龚锦章)。

祝兰芳所以参加竞标,因为怡和纱厂即在华新纺织新局之旁,如能标购,便于经营管理。龚家所以参加竞标,并不是真心想收买,事实上也没有实力买,目的只在抬高标价,使老股东可以多得一些股款。

开标结果,聂家出价最高,以317,500两得标。

自此以后,聂家就将华新纺织新局改组为恒丰纺织新局。复泰公司取消。恒丰纺织新局系聂缉椝所亲自命名,这个企业成为聂家独资经营的产业。聂家在收买华新之前,实际上已掌握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且收买价款中尚须除去德和洋行借款八万两,故经过清理后退还给股东的股款不过四万两左右。

聂家收买华新的资金从那里来的呢?

据曾纪芬在其年谱中说:“....然余家实无此巨资,徒以有日后发展希望,不忍弃去,乃设法借款以购焉。”但据聂管臣说:“这笔资金来源,都是经营复泰时期的历年盈余,并未因收买华新而处分其他财产,也未曾对外借债。”

由此看来,聂家作了一笔极为有利的交易。实际上也可以说,聂家收买华新,没有出过什么代价。聂缉椝最初在沪道任内从“亏空”中得到华新资本总额十分之一的股权(54,000两),其后又陆续收买华新股票达到总股权三分之二以上,最后拿出数万两的代价占有了这个企业,而且这数万两代价,也是从经营复泰赚来的。

[注] 复泰最初租办华新的条件之一,就是保证每股(120两)每年付股息2两,这个条件对股东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老股东所以要求收回自办,原因在此。

 

第二节       恒丰纱厂初期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革

—、经营管理和产品供销情况

1909年春,聂家收买华新,改组为恒丰纺织新局以后,这家工厂就成为聂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当时聂缉椝仍“隐居”在湖南家乡,恒丰的经营管理,都归他的儿子聂云台和聂管臣负责主持。聂云台任总理,聂管臣任协理,其他重要职员,基本上仍为复泰公司的班底,但原来复泰经理沈梅柏已经去职,改聘朱芑臣[注]为恒丰经理。

恒丰初期的职工共约一千余人;其中职员数十人,大部为湖南籍,工人多数为湖北籍。工人之中,女工占绝大多数,约为工人总人数的80%,男工约为20%。当时恒丰雇用很多童工,上海租界工部局曾公告禁止,但聂家并未执行。在大革命(1927)前后,还占一定的比重。恒丰所以雇用大量童工,是因为工资低廉,管理容易。当时工伤事故甚多,工作效率亦低。

恒丰最初仍沿用华新机器,以蒸汽为原动力,故当时恒丰与其他纱厂一样,存在“老规”制度。所谓老规,就是管理蒸汽机的工匠头目,其下尚有所谓二规和三规等帮手。当时恒丰的老规姓张,兄弟二人都在厂工作。他们把持蒸汽机器的修理工作和技工的人事,权力很大,生产上很受牵制。后来聂家把他们辞退,另雇一个叫做钱小宝的来接替。钱小宝比较肯听话。但这并不是说已经废除了老规制度,只是把不肯听话的换上一个较听话的而已。聂家曾想废除这个制度,但是缺乏办法。后来(1912年间)恒丰改用电力马达,蒸汽引擎就成为无用之物,老规失其作用。恒丰自改用电气原动力以后,老规钱小宝虽仍继续在厂工作,但只是作为一个修理机器的技工而已。过去借蒸汽引擎来把持机器,牵制生产的老规制度,也就无形废除。

由于老规制度的废除,包头制度的取消也得以实现。原来恒丰承袭复泰时期的制度,车间生产由包工头承包,工人也大部由包工头招来。这一封建性的制度,原系仿效英商怡和纱厂的办法。英国资本家通过买办和包工头来对中国劳动人民进行控制,较他们自己直接控制更为有效;而对中国厂主来说,中间多一重包工头的剥削,就会影响他们的剥削收入,所以认为包工制的存在,对于他们弊多利少。聂家独资经营恒丰以后,就显出厂主与包工头之间的矛盾,聂家为了多得利润,就致力于废除包工头制,最初也没有效果,直到机器改用马达以后,老规制度无形取消,包工头制也就逐渐废除。

恒丰所生产的棉纱,以10支、12支、14支、16支、20支为主;织布以11磅、13磅、14磅、16磅为多。随市场之需要,定纺纱之支数、及织布之种类。纱之商标为云鹤,布之商标为马牌、牛牌和羊牌。所出之纱,除供本厂织布用外,其供之市场者,约为总数四分之三。

恒丰纺纱的原料主要为姚花与火机两种。当时上海棉花市场集中在江湾,恒丰与江湾姚信义花号交易最多。

为了便利纱布的销售,专在苏州河北岸设立发行所,营业对象为上海邻近的县乡,销数很大。除此之外,又在厂前设立贩卖部,主要业务为零售。对本市的销售,则委托纱号和布庄。棉布交易,往来最多的是日新盛棉布号。棉布的销售,以本市为大宗,外埠如广东、武汉等地,也有很大的去路,但对外埠的销售,并不直接经营,一般通过本市批发商批销。当时转口棉布,每件须纳转口税银二两,税负较洋布为重。

恒丰成立初期与金融界的关系尚不密切,虽已与绍帮钱庄如同裕、安余等庄建立往来关系,但因钱庄的资力不足,用款不多,而且利息高,不如向洋行借款较为低廉。恒丰成立时,曾向东方汇理银行(买办朱志尧)借银8万两,可能系还德和洋行欠款,也可能为了支付退还给股东的股款。当时恒丰调度资金的方法,主要不是依靠银行或钱庄,而是依靠商业信用。例如纱厂付给棉花商的货款,一般为十天期票,而布商或纱号支付给恒丰的货款,一般为五天期票,其间相差五天,如调度得宜,就可利用商业信用得到一笔很大的周转资金,而这笔资金并不需利息,对厂家来说很是有利。

[注]朱芑臣系聂缉椝任浙江巡抚时期,浙江省铜元局总办朱幼鸿的族人,朱幼鸿系聂缉椝的亲信,朱芑臣任恒丰经理系朱幼鸿所推荐。1912年间朱芑臣订购美棉10,000包,每包价30两,事先未经聂云台同意,影响恒丰的基金周转,无法履行契约,协理聂管臣曾因此被租界法院拘留一天,聂管臣因此将朱辞退。

二、生产设备、技术改革与培养技术人员

恒丰纺织新局的生产设备,全套沿用华新时期的机器,迄欧战结束时为止,仍无增减,即纺锭15,000枚,织机350部。纺机式样有二:一为英国制,一为美国制。美式仅松花机、直立开棉机、粗纱回纱机各一及弹花机三部而已,其余各机,统属英制品,惟英制式之中又有道白生(Dobson)、赫直林敦(Hetherington)及泼拉脱(Platt)三种。至于织布机器全副为英国狄更生(Butterworth Dickinson)厂所制。

聂含章在其回忆录中谈到恒丰初期的生产设备情况说:“这时车间的生产设备问题很大。自从华新开办起到此将20年了,平日竟不考究保全保养,工作做得很坏,机器的状况是很恶劣的。钢丝针布皆成’瘌痢头,又当初向英国买机器时,后面二排罗拉均未淬火,省费贪小便宜,更是磨损得不成样子了。...当时老厂15,000纱锭,重要之机件皆腐蚀不堪了,产量低,品质劣,纺13支粗纱每工作23小时,以16支标准换算,仅产0.50磅(锭扯)。”  

根据这个生产效率,则以15,000锭计算,每天仅能生产棉纱21件,全年生产仅7,660件,这较之当时三新纱厂的16支纱每天每锭产量0.7磅相去甚远。当时恒丰的棉布产量,大约每台开足14小时,每天可生产1匹(40码),以350台计算,每天可产350匹,全年可产12万匹左右。这与当时三新纱厂每台每天产布量1匹半(60 码)比较,也大为逊色。

恒丰机器设备的陈旧,固足以影响其产品的质与量,而且动力设备,采用蒸汽锅炉,亦为极大不利条件。因为蒸汽锅炉的热度,升降不易控制,引擎转运速度快慢不一,影响纺织品的匀度。加以锅炉设备耗煤甚多,且易生水锈,常须整洗,费用亦大。当时(1912年)上海租界工部局电气处正谋推广营业,奖励各工业厂家使用电气动力,所需电力马达可以出租,租费低廉,较之使用蒸汽锅炉,便宜得多,而且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在生产上又可以避免老规制度的牵制,因此恒丰决定采用电动机。这对于恒丰来说,是一次生产技术的改革,同时又是一次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恒丰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当时恒丰租用工部局电气,共有15个马达,554匹马力,每个马达自5匹起至80匹马力不等。随工程机械配置,每机装一个或数十部装一个。凡有障碍损坏,亦归工部局修理,随马力之大小,而纳相当的租金。

恒丰改用电力马达,先由纺部开始,继即推广至织部。自此以后,不仅生产成本减低,而且生产效率大为提高。至1915年间,16支锭扯,据说已达到0.9磅左右,棉纱的品质也有很大的改进,其所出16支云鹤牌棉纱,且成为上海纱布交易所的标准纱。棉布的产量亦增至每台每天2匹左右。

当时恒丰生产技术与管理制度的改革,得力于聂云台的倡导。聂含章在其回忆录中说,聂家独资经营恒丰的初期,“真是百废待举,又没有懂技术的工程师来协助,苦闷之极,云公乃下决心,投身入车间,努力研究技术,先从动力传动等入手,渐渐得到纺织之原理。”

聂云台领导恒丰生产技术的改革,固以废除蒸汽锅炉及改用电力马达为最大标志,此外尚有其他相应的改革。例如,旧有的钢丝车原皆为37吋,不合用,则设法售出,另买进Dobson Bardow 40吋之钢丝车20台,又将15,000锭之细纱车的罗拉、车头、钢领等换购Hetherington制品。关于机器的修理与保养,除责成技工负责外,并特约瑞和洋行装配零件,请光裕洋行(Vacuum Oil Co.)派技师来厂教练加油(润滑油)工作法。又聘请德商瑞记纱厂英籍工程师雷达蒙(Redmond)为工程顾问,随时来厂视察机器保养和指导修理工程。

上述各项改革情况,为恒丰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聂云台主持复泰时期,就感于纺织技术人才的缺乏,拟自行训练培养,直至恒丰成立以后,即着手筹办。首期训练班开始于1909年,招学员十数名,均为湘籍青年,或为聂家亲戚,或为聂家老家的邻居。训练班由聂云台亲自主持。最初训练班的课程极为简单,也没有专门师资,只从英算入手,并学习金工,车间内则聘有英籍工程师教习实地平车等工作。总之,所谓训练班,以实习生产知识掌握技术为主要内容。训练班曾开办八期,中间曾委托南通纺织工学院代办。1929年间曾又自办若于期。

第三节   恒丰纱厂在欧战时期的发展

一、欧战对于中国棉纺织业的影响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中国的棉纺织工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战前,中国棉纺织制品的进口,向以英国为主要来源,自大战爆发以后,英国许多纺织工业改营军火生产,大量纺织工人被征入伍,因此棉制品大为减少。例如,大战以前,利物浦的棉花库存经常有100万包左右,而在战后初年(1918年)仅存4万包左右,纺锭则减少了50%,开工时间,亦仅及战前三分之一。在这样情况之下,英制棉纺织品既不能继续东来,其他各国,除日本以外也缺乏输出的能力,因此造成中国棉纺织业大发展的机会。

欧战发生以后,除东北地区以外,我国各地区的直接进口的洋纱和棉布都见锐减,尤以洋纱为最显著,1923-1925三年间,全国进口洋纱每年平均数量仅及战前(1913年)的四分之一;棉布在1920-1922三年间,每年平均进口价值亦仅及战前三分之一。这就使大量依靠进口的棉纱和棉布市场供不应求。因此市价高涨,华商棉纺织业无不获得优厚的利润。

华商棉纺织工业在厚利的刺激之下,就掀起了建厂和扩厂的高潮。但是由于中国是个工业落后的国家,在当时还没有能制造纺织机器的工业,兴建纱厂,必须依赖于外国机器的进口,而在欧战期间,一来因为大部份资本主义国家倾注全力于战争,集中力量于军需生产,没有余力生产棉纺织机器;二来因为英美等国的海运力量,主要为军运服务,运输力量不足,因此进口的棉纺织机为数有限,未能满足需要。加以华商纱厂的获得厚利,方自1916年开始,欲以资本的积累扩展再生产,订购生产设备,必须经过相当时日,所以华商建厂和扩厂高潮,实际到了1921年至1922年间才达到顶点。

据统计,自1914年迄1922年9年中,纯由民族资本所开设的棉纺织厂共有54家,仅在1920-1922年三年中,新设的棉纺织厂即达39家,已超过战前二十余年来中外各籍纱厂总数31家。

二、 欧战时期恒丰纱厂的盈利和生产设备的扩充

欧战发生以后,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的暂时缓和,对于中国民族资本,尤其对于民族棉纺工业来说,是千载难逢的大发展的机会。在此期间,每家纱厂都获得很大的利润。恒丰纱厂自不例外。

据聂含章回忆录的记载,1919年是恒丰纱厂盈利最多的一年。那年,除股东分红1,000,000元外,并以2,002,000元新建了一些厂房、仓库和宿舍。这种情况从资本积累的增加中也可看出:

1918年资本为60万两,至1919年增为90万两。1925年又增至108万两。在同一时期内生产设备也有了扩充。1918年恒丰的生产设备,尚与20余年前华新时期相同,即纺锭为15,000锭,布机为350台。至1919年始见增加,纺锭增至18,144锭,布机增至450台。是年并开始新建第二厂及布厂,于192l年先后开工,纺锭增至41,280锭,布机增至614台。迄1925年止,全厂的纺锭总数为44,400锭,布杌614台,电力动力总量为2,198千瓦,职工总数为3,046人,产量亦大为增加,棉纱年产量为37,800包,棉布年产量为303,000匹。这对恒丰本身来说,确是一次很大的发展。但是,以恒丰的发展速度来和当时全国纺织工业的发展形势比较,还是显出它的落后。全国华商纱厂的生产设备指数,如以战前1913年为100,则1925年纱锭指数已增至373.8,布杌指数巳增至551.6。而恒丰在同一时期的纺锭指数增至296.0,布机指数增至171.4。显见恒丰生产设备增加速度远远落在全国纺织业发展水平之后。而恒丰发展速度所以落后于—般华商纱厂的发展水平,则又和聂家的落后的经营管理制度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三、聂家对其他企业的投资

欧战后恒丰纱厂获得了很大的利润。此时作为恒丰独资经营者的聂家巳成为上海商场中有名望的家族。当时聂家的中心人物是恒丰总理聂云台,他于1921年间被选为上海商会的会长和全国纱厂联合会的副会长,许多企业都要请他投资,请他作董事或董事长,以资号召。当时聂家既然从经营恒丰“赚”了不少钱,他们也要求把赚来的钱去赚更多的钱,因此除扩大恒丰的生产设备外,并进行多种企业的投资。欧战结束后,聂家除积极经营湖南的种福垸土地以外,还在长沙设立协丰粮栈,专营食米的堆存和买卖;在上海开设一家恒大纱号,作为当时纱布交易所经纪人,经营纱布交易并代客买卖;此外又以聂家资本为中心创办一家规模很大的在当时负有盛名的大中华纱厂;又投资中国铁工厂、华丰纱厂和中美贸易公司等事业。这几个企业的投资和创办经过,分别简介如下:

(一)大中华纱厂:

大中华纱厂系于1919年6月由聂云台发起,公开招股。资本总额最初定为90万两,旋改为120万两,192l年又改为200万两。共有纺锭45,000锭,厂基设在吴淞蕰藻浜,占地150亩,于1922年4月14日正式开工。

大中华纱厂创办之时,正是中国棉纺织工业黄金时期,并值“五四”运动之后,中国人民的反帝运动随着民族资本的发展而高涨。聂云台等以爱国的口号为号召,招股工作极为顺利,在短短几个月中就募足了90万两,这对于聂云台来说是一种很大的鼓舞。因此他一再要求扩大企业的计划规模,资本由90万两而120万两,160万两,200万两;纱锭设备由20,000锭而30,000锭,最后发展为45,000锭。

大中华纱厂的资本,聂家占很大的比重。聂家各房的投资共为23万两,占初期资本总额四分之一强。资金来源,都是1919年度的恒丰纱厂的红利。

大中华纱厂的规模和设备,在当时来说都是第一流的,故有“模范纱厂”之称。这家规模宏大的纱厂的创办,固足以标志聂家经济的发达和聂云台的企业活动的高峰,同时也是标志着中国民族纺织资本发展的顶点。因此,这家工厂的发展,对于聂家和民族纺织工业都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二)中国铁工厂

中国铁工厂系专门制造纺织机器的工厂,亦为聂云台所发起组织,于1921年正式成立。资本原定35万元,后改为30万元,出资人都是上海及各地纱厂。董事长为张謇,董事为聂云台、荣宗敬、穆藕初、徐静仁、薛文泰、刘福森、杨翰西、穆杼斋等人。总经理由聂云台兼任。

该厂设于吴淞,厂房面积共六百余方,专门制造纺纱、织布、摇纱、并綫、经纱、打包各机,锭子、纱棍、油管、牙轮等一切配件,以及其他轧花、织绸、打米、榨油等机,各种引擎,各式机器及各种翻砂用料。

这家工厂,是中国第一家自制纺织机器的工厂,聂云台本来寄以很大的希望。他所以要开设这家工厂,就是因为中国自己不会制造纺织机,向外国订购,不仅价贵,而且运输费时,连零件也要仰给于外国。他认为国人自己建厂以后,发展纺织工业所需的机器可以自给自足。这个理想,也曾为当时各华商纱厂所支持。但是开工以后,适值纱布市场渐趋萧条,股东认股不愿缴足,以致资金周转困难;加以华商纱厂对国产制品信心不足,产品销售困难,业务未能开展。而聂云台本身,集中心力经营大中华,不久以后即辞去中国铁工厂的总经理职务,由大股东徐静仁出资整顿,改派韩强士继任。

(三)华丰纺织厂

华丰纱厂系于1920年4月由聂云台、王正廷、吴善卿、李柏葆、张英甫、李国钦等人所发起组织,资本100万两,纺锭15,000锭,专纺14支、16支及20支纱。厂址设于吴淞蕰藻浜,占地100余亩。

该厂的董事长由聂云台担任,董事有吴善卿、张英甫、王正廷、李柏葆、陈光甫、钱新之、林康侯等人,监察人为李馥荪及管祉卿。总经理为王正廷。

该厂于1921年6月11日正式开工,工人共有1,200余名。

聂云台投资于该厂为数不大,所以担任董事长名义,仅为号召性质。

该厂后被日商所收买。

(四)中美贸易公司

该公司为一对外贸易商业组织,资本5万元,为王正廷、曹霖生、朱少屏、陈光甫、孔祥熙等人所发起创办,聂云台担任董事长名义。经理为曹霖生。

 

第四节 聂家经营种福垸土地及其与恒丰纱厂的絰济关系

一、领垦湖田,建立种福垸

湖南洞庭湖畔的种福垸土地,是聂家两大孳生事业之一。

种福垸土地的领垦,始于1904年。此时湘省洞庭湖滨每年淤积砂土,高出水面,如加以筑堤经营,就成为肥沃的农田。当时湖南设有垦务局,招人领垦。但只有地方上有势力的人,才有这个权利。当时聂缉椝官居浙江巡抚,又是煊赫一时的清朝大官僚曾国藩的女婿,因此他出了三千余缗的垦照费,领得了四万多亩的淤田。

但淤田不是马上可以生产的,必须加以整理。聂缉椝领得开垦的执照以后,就积极进行筑堤和排涝工程,并收买邻近的刘公垸等土地,建立种福垸。

种福垸的总面积共有5万多亩,东滨大通湖(洞庭湖的内湖),筑堤高约22-24市尺,长约16华里,堤脚宽约260市尺。

聂缉椝完成种福垸的经营以后,他就成为湖南的大地主了。但因为经营淤田,要经过筑堤和排涝工程,故不是一下子就可获得收益。关于这个情况,曾纪芬的年谱曾有如下的记载:

“初中丞公于甲辰年(1904)领垦湖田,大修堤垸,而后能施垦种,本意在养活多数农民,产生巨量米谷,讵知投资甚巨,而起色仍无。十年之中,并无粒米之收。民国二年(1913)间,其贤儿及子武婿在湘颇尽力维持,始不致前功尽弃,其后子武复屡次代为筹借巨款,以底于成。丙辰(1916)以后,渐见丰收。”

 二、种福垸的管理制度和机构

种福垸是聂家的共有财产,最初并无一定的管理制度,聂家的家长,就是种福垸的主宰。大约自1920年以后,正式建立了管理机构。

在这个管理机构中,除了设总理和协理以外,还有所谓堤务局主任、保警队、外交和稽核等等,简直象一个政权机关。事实上,也确是一个政权机关,它有武装力量,它可以逮捕农民,可以审判和拘禁农民。它所统治的对象就是种福垸三千多户农家,二万以上农民。

据说,所谓堤务局主任是由“县府”委派的名义。这个职务由种福垸的协理担任。他是种福垸二万农民的实际统治者。种福垸有关佃务的措施,也完全用官厅告示的形式。

所谓保警队,就是保卫垸主聂家利益的武装组织,由堤务局主任亲目率领指挥。保警队共有20-30人,设巡长一人,班长三人。据说,保警队系由垸主向“县府”请求派驻的,薪饷归垸方负担,武装也由垸方自备。

所谓外交,就是和官场及外界打交道的。所谓总管,就是管辖佃务的头目。下设分管佃和催头、牌头等等,都是催逼地租的狗腿子。所谓稽核,就是监督和检查垸内开支和征租情况的。所谓工程主任,就是监修皖堤的。而其下监修、包头、棚头等等,都是封建把头,重重剥削土伕子(农民)的各级头目。

据说,全垸有职员约30人,工人约40人,外加警员30人,共有100人。每月开支大约1,500元左右。(不包括临时工、修堤的土伕子工资及伙食。)

职员每月底薪20-50元,工人每月底薪约10元,催头每月底薪约10元,协理每月底薪约140元,稽核及工程主任、总管等高级职员约为50-100元左右。

三、 种福垸的经营和对农民的剥削

种福垸东西长16华里,南北宽10华里,总面积5万余亩,实际可耕田地约有45,000至48,000亩,土质为粘土,而附近垸子多为砂土,为洞庭湖滨最好的土地。

种福垸的土地,共分东西南北四区。每区划分为若干牌。东区10牌,西区10牌,南区5牌,北区9牌,共34牌。每牌有土地900亩至2,000亩不等,每牌设牌头一人管理佃务。

垸内农民直接向垸主租佃的约有2,000户左右(包括转租佃户在内约有3,000户),共有136个姓。

种福垸的经营主要为地租收入。地租按农地性貭实物征租,主要为谷子,一小部分为棉花。租率一般为年产量的50%,谷子每亩约为1.5石,棉花每亩约为40斤。出租农田,稻田约占90%以上,每年约可收租6万石左右;棉田约占8%左右,每年约可收租15,000斤左右。

出租农田,每亩须纳押租3至6元(银元),平均每亩收押租4元,最初几年每亩收2元,以后逐年增加。

按种福垸的规定,农民租田,按其租田亩数,免租3%,作为屋基,例如租田100亩,农民付租只付97亩,其余3亩,不计租费。

    佃农租田,须先纳押租,由垸主出给所谓“佃庄收条”。佃庄收条的正面载明租佃亩数,及押租金额;背面另附条件六项,作为租佃契约。

租约的条件极为苛刻,规定佃亩不得转租,否则由佃东收回另行出租;又规定佃户租谷不清,由佃东将押租扣除。这些规定对于农民极为不利,押租收条有随时被单方面宣布作废的可能。

佃农交押租以后,另由垸主出给所谓“佃户送租临时计数折”(即佃折),除载明领佃亩数及租谷数额之外,还附列各项课征,名目繁多。各项课征的数额多至超过正租的50%以上,甚至有超过一倍以上的。试以李长生佃户计数折为例:

李长生佃户计数折内容如下:

领佃田亩数                      13.8 亩

应纳租谷                        20.72石

旧欠租谷                        5.72石

公车积谷                        0.83石

代收牌头到口                    0.15石

旧欠老租谷                      7.93石

旧代收财务会摊谷                1.24石

旧车积谷                        1.53石

旧代收牌头摊完谷                0.38石

根据地方公请代财会收摊完旧亏谷  0.75石

根据这个佃户的负担情况来看,13.8亩佃亩,应纳租谷20.72石,计每亩地租为1.5石,除此以外,应纳杂课,共有8项之多,计18.53石,几为正租的90%,负担之重,可以想见。

种福垸对于农民的剥削是极为残酷的,农民欠租要追加利息,利率一般为30%左右,即欠租一石,过年即须加上利息3斗。这显然是农民们一重很大的负担。农民的债务愈负愈重,被迫终身赤贫,终身为地主作牛马。

种福垸对农民的剥削,除了地租以外,还有另一种的方式。洞庭湖附近,每年春夏之交,都有或大或小的洪水,因此每年化费于修堤方面的支出占很大的比重。据说,1935年大水那年,因为溃堤关系,修堤费用当在30万元左右。雇用“土伕子”达10,500人。在平年,修堤人力也需5千至6千人。修堤“土伕子”的工资,每人每工约为糙米l.5升,伹经过重重封建把头的剥削,实际到手的恐不到1升。由于土伕子的工资数字很大,垸主发行所谓“工资券”,定期兑换谷子。(这就是所谓“南票”。)

工资券—般以谷子一石为单位,也有二石或五石的,但比较少。工资券票面记名,并规定三条:(1)不得流通和转让;(2)限于—定时期内向垸主所指定的佃户照兑,(3)有涂改、破污、缺角等情况即行作废。条件苛刻,尤其是第(2)条规定更为恶毒,要求持票人向指定的佃户照兑,这无异要持票人代垸主去向欠租的佃户讨租,既造成“土伕子”(农民)与佃农的矛盾,又可借口赖债。(如佃户还不了欠租,“土伕子”就领不到工资。)

总之,种福垸对农民的剥削是多种多样的,而发行工资券的剥削尤为残酷。迄解放时为止,尚未兑现的工资券就有八千五百多石。而被宣布作废或散失的尚不知有多少。

四、 协丰粮栈的设立及其与恒丰纱厂的经济关系

协丰粮栈,系种福垸出资创办,设于湖南长沙,于1921年成立,资本2万元。

协丰粮栈,是湘省最大粮栈之一,经营粮食买卖及堆存与轧米业务。该栈可容10万石谷子,并采用机器轧米,交易很广。当地主要银行,都指定它为特约仓库,除给予金融上的便利外,它所出的粮食栈单,可以作为借款的押品。该栈在粮市中信用较好,所以它所出售的谷价一般较市价略高。

种福垸所以设立协丰有三个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大量租谷的出售。种福垸每年有5万至6万石的租谷收入,如一下子出售,容易被人抑价。自设粮栈以后,可以看市场情况,主动掌握。不仅如此,粮栈尚经营堆存业务,既有栈租收入,又可掌握市场粮食销存实况,供多则售,需多则购,加上自己有数万石租谷的力量,易于操纵市价。设立协丰另一方面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种福垸自身的资金调度。种福垸开支较大,修堤时支出尤多,需用款项时如粮价看涨,就可以利用协丰的信用或存粮向银钱业作借款。设立协丰的第三个目的,是利用协丰作为恒丰与种福垸之间的经济联系的桥梁。种福垸与恒丰之间的资金调度,或恒丰在湘推销产品代收货款等等,都可以协丰为中介。利用这种三角关系,还可以经营种福垸所在地(沅江及南县)与长沙之间和长沙与上海之间的商业汇兑业务,通过这个业务,既有汇兑利益的收入,又可以无息利用大量的汇兑资金。这一点对于恒丰来说,尤有很大帮助。

从种福垸和恒丰的关系来说,两者都是聂家的孳生产业。虽然恒丰后来由聂家共有财产改变为母子兄弟的合伙事业,但同样是在聂家的家长曾纪芬统一掌握之下,没有什么本貭上的区别。两者之间,是唇齿关系,聂家对待这两个事业,也爱如孳生儿女,并依靠这两个孳生儿女过剥削生活。

在种福垸建立之初,因为筑堤排涝,需款甚巨,恒丰的确尽了很大的努力,给予源源接济。据聂家子孙谈,自1904年迄1915年十二年间,恒丰汇湘的资金不下60万元,这60万元之中,虽尚包括在衡山购田办学的款子在内,但绝大部分是为了种福垸的筑堤和收买邻近土地。但自种福垸建垸完成,有了收益之后,种福垸就反转过来汇给恒丰的先后有20万元之多。这也增加了恒丰营运资金的来源,加强了它的力量。我们从恒丰的发展史上来看,它在1918年之前生产设备尚停留于复泰时期的状态,毫无进展,可能就是因为将历年盈余去支援种福垸的修堤和购买土地,影响了恒丰的发展。但恒丰自1919年迄1922年4年内生产设备就一下子增加二倍以上,而且还扩建了新的厂房,投资于其他企业,虽说资金主要来自纺织业的盈利,而利用种福垸的存款,也是因素之一。聂氏家族的用度,并不完全依靠恒丰,湖南地租收入存于恒丰,每房每季各分派80两,作为生活费用。由此看来,种福垸对于恒丰和聂氏家族来说,也有很大的作用,特别自从1933年恒丰停办出租以后,种福垸的地租收入,对于聂家经济更有重大的作用。聂家在恒丰停办以后,尚能维持相当富裕的生活,很大部分是依靠种福垸的地租收入。不仅如此,由于恒丰的停办,聂家各房减少了收入,为了维持他们原来的富裕生活,就不得不在农民身上动脑筋。种福垸出租土地,原可免收3%的租谷(作为房屋基地),但自1940年以后,改变办法,作农民屋基用的土地也要收租。这也就是说自1940年以后,实行普遍加租3%,每年可以增收租谷1,509石左右。在种福垸的收支报告中,1930年支出项下有支崇德堂48,840元一笔帐,和1946年支汇沪谷子13,114石一笔帐,都证明种福垸的地租收入尚和聂家的经济生活有血肉关系。由于这个原因,聂家主要成员作为民族资本家而具有地主的特性,这就更加增加了他们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艰巨性。

 

第五节 聂家与恒丰纱厂的经济关系和聂家兄弟的析产

一、聂家成员与恒丰纱厂的经济关系

所谓聂家,就是指聂缉椝直系子女的家族。聂缉椝在世之日,他是聂家的主宰,聂缉椝去世以后,他的妻子曾纪芬就成为聂家的家长。

聂缉椝有一妻二妾,共生八个儿子,四个女儿。孙儿女有几十个。

从聂家成员的情况看来,聂家是一家人数众多的大家庭,这个大家庭一直维持到1918年才分家。在此之前,各房儿子家庭的开支都由聂崇德堂(曾纪芬)统一掌握,费用来源,都是恒丰。聂家子孙,都是官家子弟,过惯优裕的生活,费用支出,为数很大。当时恒丰纱厂既是聂家独资的企业,故恒丰的帐房,也就是聂崇德堂的帐房。当时恒丰的帐房姓胡,他曾经对人说过,“家厂不分,帐务难管”。这说明这个时期聂家与恒丰是两位一体,财务上没有清楚的界线,因此恒丰的会计制度也很混乱。

据说,最初聂家兄弟各房(七房)每月各支月费200两,另外曾纪芬自己支数百两,每年至少要负担20,000两左右。这在当时来说,已是—笔很大的数字,何况这还是一种正规的开支,除此外,还有许多非正规的临时开支,例如礼尚往来和家庭成员中的婚丧喜事等等。假如非正规性的开支是正规开支的100%,则每年恒丰对聂家开支的负担也就够重了。此外,当时在恒丰有实职的或挂名的各房儿子,如三房聂云台,四房聂管臣,六房聂潞生,十房聂慎余等都在恒丰有宕帐,每房宕帐竟有数万至数十万之巨。所以发生宕帐而任其宕下去,就是因为恒丰是独资企业,是聂家共有财产,有一房发生宕帐而无人干涉,就大家跟着来宕欠。当然,宕帐原因,也并不如此单纯,有的是由于个人商业周转,有的是由于投机失败,但也有的是为了赌博和花天酒地。恒丰在欧战前后,每年都有巨大的盈余,而企业发展却赶不上同业一般水平,技术设备又非常陈旧,都和这些家厂不分的落后管理制度有不可分离关系。

聂家对企业落后的管理制度,还表现在封建性的人事关系上。恒丰的总理和协理,是聂氏兄弟,其他高级职员,都是湖南人,连工人也大部是湘鄂籍的。恒丰曾办过几期训练班,虽曾公开招考,而事实上只有湖南人,聂氏邻居和亲戚才有考上的可能。试查恒丰所培养的或使用的工程师,几乎清一色的是湘籍人,这个严重的乡土观念,也大大的阻碍了恒丰的发展。

二、 聂家兄弟的析产

  聂氏家族是一个大家庭,而各房人口发展不平衡,每月正规的月费却完全一律,加以有些房在厂里宕帐,而有些房则无此机会,因此聂家内部就发生矛盾,这个矛盾的发展,促使聂氏兄弟的分家。

聂氏兄弟的分家,于1918年冬季实行。所谓分家,实际上就是分恒丰纱厂的股份。到1918年为止,聂家从未宣布恒丰的资本总额,也未曾向政府注册。为了要分恒丰的股份,就正式订出资本为60万两,作为母子兄弟合伙组织。资本原定为10股,每股6万两,临时四房聂管臣因不愿参加这个企业,要求拆出股本,并在报上登载广告,申明脱离恒丰关系(原任恒丰协理)。因此股份改作9股分派,每股股本定为66,666.67两。聂管臣拆出股本,因当时恒丰对外尚有负债,故按6万两的9折计算,发给现金54,000两。

聂家兄弟析产后恒丰的股权分配如下:

聂崇德堂(曾纪芬)                                        2股

聂氏慈善户                                                l股

聂隽威                                                    1股

聂云台                                                    1股

聂潞生                                                    1股

聂光尧                                                    1股

聂慎余                                                    1股

聂少萱(因出嗣关系)                      半股

聂光坚(当时光坚已故无后,作为聂氏教育基金)  半股

当时聂家尚有另一大事业就是种福垸。种福垸的土地虽有5万余亩,但是不能分割的,因为种福垸土地经营的关键在于修堤,如予分割,管理势必发生困难,所以仍作为聂家各房共有财产而被保留下来。

聂氏兄弟既经析产以后,恒丰纱厂就成为母子兄弟合伙组织并订立合约,其全文如下:

             恒丰纺织新局合约

立合约事,聂氏各房(指兄弟)签名于下者为恒丰纱厂的合伙,议定权利义务如下:

(1)议定恒丰纺织新局资本为98规银60万两正。

(2)各房股份分作9股,计崇德堂(聂母)占2股,慈善1股,隽威、云台、潞生、光尧、慎余各1股,少萱、光坚各半股。

(3)每股议定资本66,666.67两。

(4)各房现有资本不敷,由公司暂行挪借足数,由该房认还,息金按月以8厘计算。

(5)各房公推云台为公司总理,畀以全权处理厂务。

(6)总理应每半年邀集会议一次,报告营业盈亏情形,并议决应办事件,如有要事,随时邀集特别会议。惟大致出入帐目,每月报告一次或抄阅。

(7)公推查帐员一人查阅帐目。

(8)除官利外,凡有盈余,应作20股分派,公积金4份,折旧4份,股东9份,花红3份。

(9)遇有特别情形,其处分余利及公积,可开特别会议决定之。

民国7年11月19日

与签订合约的同时,任命聂潞生为协理,以抵聂管臣之缺。因聂潞生不住厂,又任命黄益民为厂长,朱沛霖为厂长秘书。

聂氏兄弟的析产,不论对聂家来说,或对恒丰来说,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聂管臣原任恒丰协理,他之所以要求拆股和脱离恒丰,说明他和聂云台有矛盾。据说,恒丰日常财务的支配,均由三房聂云台决定,各房不了解内幕。后来四房聂管臣参加了管理,聂云台掌握大权,不愿他的弟弟起监督作用,故兄弟意见不洽,终至后来退出恒丰。第二,聂管臣退出了恒丰以后,聂云台和他的矛盾算是解决了,但同时又任命聂潞生为协理,旧的矛盾解决,新的矛盾又产生。聂潞生任恒丰协理时,正是纺织工业黄金时期,而聂云台集中心力于大中华纱厂的筹建工作,对恒丰的事情,无暇兼顾,故彼此分工,各得其所;但二三年年以后,大中华失败,而聂潞生巳在恒丰当了权,这样他们兄弟二人的利益又有了矛盾,新的斗争又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