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泊做人 宁静处世 严谨治学

             --记社会史、法制史学家瞿同祖先生

                                商 浩

[编者按]“商浩”是我的表姐金章和所用的笔名,这篇文章发表在2003年4月的《人物》杂志上。附在原文中的几张照片经复印后已不可用,本文中的两张照片取自《瞿同祖法学论文集》。

与朋友聚会,有人问我最近在做什么,我说准备写一篇人物专访,介绍一下海内外很有影响的社会史、法制史学家瞿同祖先生。对方很惊讶:“瞿同祖是谁?好像没在媒体中见过!”有人似曾想起来,在纪念洪煨莲、吴文藻等学者的文章中曾多次提到过他。如今,对不少中青年社会学、法制学学者来说,也不是很了解这位可敬的长者的。我记得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瞿同祖先生曾给我讲起这样一件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两名研究人员(现仅一名在世)在自己的著作中大段大段地原文抄袭瞿同祖先生的成名之作——194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研究法学的人竟敢剽窃他人之作,无非是认为作者早已作古,或者定居海外。当时国内学术界知道这部书的人不太多,但是天理昭彰,不久,商务印书馆又重版了该书,于是,剽窃之事被业内人士揭发出来。

从此事可以看出来,很多人对这位淡泊、宁静、严谨的学者是不熟悉的,至少对他治学经历、详细背景知之甚少,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向人们介绍一下这位德高、望重、年劭的前辈了。

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生王健等曾多次访问瞿同祖先生,并写出了长篇访谈录《瞿同祖与法律社会史研究》,刊登于《中外法学》杂志1998年第4期;1999年11月29日《光明日报》也曾刊登侯艺兵摄影并撰文的《由博而专,由专而通》的专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也于1998年瞿同祖米寿之庆时出版了《瞿同祖法学论文集》。我只能从其他方面介绍一下这位海内外都有影响的学者了。

  积学以储宝

清朝末期的军机大臣瞿鸿禨(《人物》杂志曾有专文刊载)于1910年7月12日得了长孙,由于祖孙同庚(都是庚戌),瞿鸿禨欣喜异常,为长孙取名为“同祖”,又因这一天是天贶节(旧历六月初六为天贶节,祭祀上苍感谢其恩赐的节日),故字为“天贶”,后来改为天况,至今不少人称他为天况先生。

瞿同祖一直生活在祖父膝下,直到9岁。由于家庭的熏陶,瞿同祖的文史知识远远超过同龄儿童。祖父的教学方法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让孙子为没有任何标点的《论语》断句;一是自己以朱笔写正楷,让年幼的孙子在上面描摹。这种教学方法一直延续到祖父去世为止。9岁的儿童经过这两项基本功训练,不但练得一手好字,更是培养了阅读古代典籍的能力。

瞿同祖生于湖南长沙,一岁时随祖父定居上海,祖父辞世后又迁居北京,瞿同祖先后就读于育英中学和汇文中学。这两所中学都是很重视国文课的,但对瞿同祖来说却又太浅了,于是自己向更高的目标努力。瞿同祖的目标是《书经》。《书经》为五经之首,连韩愈都认为它十分难懂,称它“佶屈聱牙”。瞿同祖选这部书自学的原因是,只要学通了这部书,将来就有驾驭一切古代典籍的能力了。阅读从注、疏开始,直到最后能够断句为止,遇到实在不懂的,就去请教国学根基极好的叔父(编者注:即指我的祖父瞿宣颖),直到完全弄懂为止。

曾经听瞿同祖先生的长辈与同辈介绍,少年时期的瞿同祖并非像其他名人那样,幼年就如何聪慧过人,如何胸怀壮志。而是踏实沉稳,刻苦好学,做事专注且有始有终,如果某段文章没有弄清其含义,即使如厕也手不释卷。大家庭中弟弟妹妹嬉笑玩耍,他是极少参与的。

汇文中学是一所很有名气的教会中学,毕业后的瞿同祖被保送到同为教会学校的燕京大学。在大学里,瞿同祖就读于法学院的社会学系,由社会学又向历史学领域扩展,然后研究法制史,最后将社会学、史学、法制学融会贯通,成为颇有影响的社会学、法制学专家,这与他知识广博是分不开的。有了广博的知识,才能使学业精深,而这些都是与他青少年时刻苦自励有极大的关系。古人云:君子无以为宝,积学以为宝。用在瞿同祖身上,再合适不过了。不过,瞿同祖幼年的“储宝”是被动的,而青年时期的“储宝”是主动的,积极进取型的,这正是瞿同祖先生与众不同的地方。

从研究社会史开始,继而研究法制史,最后将两门学科融汇而奠定了自己的学术观点

燕京大学是美国教会所办的声望很高的大学,由于司徒雷登的苦心经营,许多有名望的学者纷纷来校任教。瞿同祖在燕京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学习,除了必修的课程之外,凡是能够学的课程都尽量去学,自然也就能得到更多的名师指教。他师从钱穆、张东荪、陆志伟、陶希圣等学者,也认真学习吴文藻、雷洁琼、杨开道、许士廉等教授的课程。大学毕业时,他以《周代封建社会》为题撰写了毕业论文,旋即升人燕京大学研究院,攻读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他在原来毕业论文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又补充了很多资料,在燕京大学社会系出版的《社会学界》第八卷上发表了第一部著作——《中国封建社会》,经过不断修改,1937年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了。他的指导教师撰文评价说:“瞿同祖对于美国现代社会研究已具根基,对于欧洲中古社会情形亦极娴熟,然后以之研究中国封建社会,显已立于不败之地......比一般专讲空洞理论、或一班专收零星材料的朋友,自然又高出一筹......”年纪轻轻的瞿同祖在学术界崭露头角,国内一些大学把这部书列为重要参考书,日本学界将此书译成日文,美国华盛顿大学也组织力量着手翻译此书。此时的瞿同祖冷静异常,认为此书尚有不完善之处,婉拒华盛顿大学的翻译工作。直到现在每提起此事,他总是说,这是他著作中最不成熟的一部了。他之所以婉拒华盛顿大学译书工作还有一个原因:他坚信自己将来会写出更好的著作。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在今天看来仍然是极可贵的。

抗日战争期间,瞿同祖任教于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大。在云南大学,他同时开设《中国社会史》、《中国经济史》和《中国法制史》三门课程。教材要自己编写,还要经常跑警报,停电更是家常便饭,在这种环境中,他的另一部著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完成了。在这部著作中,他首次系统地阐述了中国法律研究的一些基本观点,指出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是我国古代法律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还指出儒家思想始终支配着中国封建社会。这部书奠定了瞿同祖在法制学领域的学术基础,后来他本人又将此书译成英文,法国学术界也将此书转译并定为大学参考书。在国内先是商务印书馆1947年出版,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1996年重印。

瞿同祖先生说,写这部书是被逼出来的。他本来是学社会学的,必须用社会学观点来剖析、研究中国社会,自然涉及到古代经济,但是又怎么对法律发生兴趣、进行专门研究的呢?他在《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的自序作如下的叙述:

我读了梅因的《古代法》和他的《早期的法律和习俗》二书,叹服其博学精深,见解卓越,能成一家之言,对我有很大的影响。又读维纳格勒多夫的《历史法学大纲》,我对法律史的兴趣更为浓厚。我对人类社会学有了初步了解之后,知法律为人类学家所重视,于是我认真阅读了各人类学家有关法律的名著,陆续读了马凌诺斯基的《蛮族社会之犯罪与风俗》,罗布森的《文化及法律之成长》、哈特兰的《原始法律》、拉德克利夫一布朗的《原始法律》等书和论文,深受启发,获益匪浅。因窃不自量,有撰述中国法律史之意。

在这个基础上,他阅读了现存的古代法典及古代典籍中有关法律的记载,写了大量读书心得,对古代法律有了独到的见解,又因为在云南大学必须同时开《中国社会史》和《中国法制史》,于是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从事研究,做一个新的尝试。瞿同祖先生决定从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人手,他曾写道: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中国古代法律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的社会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新的学术领域展现了广阔的远景,瞿同祖便沿着这条思路从事研究工作,后来又写了《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清代法律的延续性和演变》等专著或长篇论文。其中《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为法国学术界看好,成为法国大学里重要参考书,《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被伦敦大学《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评价为:“中国法制史研究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向中国读者提出了创新的观点,……将法律看成是整个社会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此书无疑是西文中关于中国法律最好的一部书。”至于《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则是为北京大学五十周年校庆专门撰写的论文。

没有留过学,却被美国大学聘为研究员

综观我国近现代学者的人生轨迹,多为在大学时刻苦攻读,然后东渡扶桑或西游欧美,取得累累硕果,或滞留海外,或载誉归来,但是瞿同祖所走的是与众不同的另一条道路。

由于在云南大学同时开设三门课程,迫使瞿同祖必须学习更多的知识,也必须更深刻地认识问题,《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的影响也日益扩大·,这时他已完成从研究社会学向法制史学的转化,加之他为人谦和,治学态度严谨,在海外学术界也有较大的影响,最先向他发出邀请的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史研究室。那时正是1944年底,于是瞿同祖携夫人赵曾玖及子女一行取道印度到了美国,于1945年3月正式任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员。瞿同祖从没有出国留学的经历,现在有这样好的研究环境,加之大学内学者云集,正是补充知识的好机会,于是在研究之余旁听该校人类学、社会学的课程,如麦其弗的《社会变迁因素》,默顿的《社会结构与理论》,艾贝尔的《欧洲社会学》,林德的《美国的权力结构》,利普斯特的《社会阶层之划分》,林顿的《人类学》,本尼迪克特的《文化与人格》,后来加州大学人类学系克罗伯教授在暑期办了《人类学》讲座,瞿同祖也赶去参加。在向西方学者学习的向时,他还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译成英文,使更多的西方学者了解中国历史、中国社会和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

在哥伦比亚大学,瞿同祖主要从事中国汉代史学研究,对汉代家族、婚姻、妇女地位、社会阶级及豪族等问题进行重点研究,用英语写成《汉代社会结构》一书(后来华盛顿大学于1972年出版,题目为《汉代社会》),联邦德国《亚洲历史学报》评论这部书是“中国现代学术最佳成就的一个主要范例,对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作出卓越的综合。”

1948年,瞿同祖应正在美国的北京大学教授罗常培之约,为庆祝北京大学建校50周年纪念撰写专题论文《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后来收入在《国立北奉大学五十周年论文集》中。瞿同祖还应华盛顿大学远东系及远东研究所之邀为该校作了《清代绅士》的学术报告,让西方学者了解清代中国的这一特殊阶层的产生背景及社会影响。

1954年,瞿同祖由哥伦比亚大学推荐,参加在美国新罕布什尔举行的汉学家会议,主要讨论中国思想与政治制度。会议由美国著名东方学家费正清主持,瞿同祖在会议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社会结构与其意识形态》的论文,这篇论文后来收入费正清编写的《中国思想与制度》一书。

这次会议使瞿同祖的研究生活发生了变化,他接受了费正清的邀请,1955年到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任研究员并从事教学工作。瞿同祖后来回忆哈佛大学图书馆时说:“那时,我在哈佛大学有一间专供我一人使用的阅览室,我可以自由翻阅或借用各种馆藏书籍,那里的研究环境好极了。”在这种学术气氛很浓、研究条件很好的环境里,他完成了另一部重要著作《清代地方政府》。美国《亚洲研究学刊》评价这部书说:“这是一部极为重要的书,其目的在于描述、分析并解释清代州县地方政府的结构和功能,作者也希望此书有助于政治制度之比较研究,并为官僚政治及行政学提供资料,他的目的和希望都出色地达到了。”

此时的瞿同祖在学术上已经达到很高的境界,但他仍然不忘利用有利的学习环境向著名学者学习。他旁听帕森斯教授的《宗教社会学》和索恩教授的《英国法制史》课,实际上瞿同祖又开始了“比较法制史”的研究。

瞿同祖在美国工作了17年,至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和《清代地方政府》这两部书在美国还是研究中国社会和中国政治的必读参考书。

1962年瞿同祖应友人威廉·荷兰的邀请,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亚洲系讲授中国通史,直到1965年底。

从1945年初离开祖国起,到1965年底已经整整20年了。在海外从事学术研究二十年,虽然硕果累累,但终究是飘泊海外。加之夫人赵曾玖及子女已于建国之初回到祖国,他因当时手头研究工作尚未结束,决定暂时留下来,打算晚些时回国。随着中美关系的紧张,瞿同祖独自一人滞留海外竟达15年。在国外成就愈大,思乡之情也愈深,终于,瞿同祖于1965年底回到了阔别20年的祖国,得以与家人团聚。

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1965年底瞿同祖几经周折终于回到了魂牵梦绕的祖国,全家人都盼着团聚的一天,但是“文化大革命”却使这一家人不能团聚。夫人早已被调到贵州省工作,儿子一家在东北林区,而瞿同祖本人则被分配到湖南省文史馆任馆员,每月60余元工资。幸而夫人办了退休手续,赶到湖南与瞿同祖相伴,但报效祖国的愿望却成了泡影。

当时文史馆馆员的工作是每天政治学习,没有任何业务活动,对于年富力强的学者来说,看到大好时光就这样流逝,实在是痛心。这时商务印书馆需要翻译《艾登回忆录》。当时艾登已离开英国首相位置,他将从政期间的重要事件都一一回忆,特别是二次大战期间各国之间错综复杂的鲜为人知的内幕都有阐述。要翻译这部巨著,除了英语必须过硬外,还需要有广博的世界史知识及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商务印书馆通过湖南省文史馆找到瞿同祖先生,希望他能接受这项任务,但事先讲明,这项工作虽然艰巨,但是没有一分钱稿酬。瞿同祖欣然接受了。

当时不少人对瞿同祖很不理解,译后出版的《艾登回忆录》整整三大本,没有一点稿酬,岂不太冤?瞿同祖却说:“我回国就是想为国家做点事情,既然有事情可做,还有什么必要计较其他呢?”其实,此时瞿同祖心里很明白,与其天天无休止地搞运动,不如做点实事,对国家对社会总是有益的。夫人赵曾玖与他一起动手·,顺利地译完此书,并由商务印书馆1976年出版,不幸的是夫人却于此时仙逝。记得在他译书时我曾去拜访他,他工作得一丝不苟,还向我解释:“林琴南提倡翻译外国作品应该达到信、达、雅的境界,我尽力按这个标准去做。”果然,这部巨著成为我国学者研究英国现代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瞿同祖在学术上成果最辉煌的二十年是在海外度过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国内政治运动不断,不仅学术研究停滞不前,对海外的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也知之甚少,以至在1978年他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后,竟然出现法学所研究人员大篇幅地剽窃他著作的咄咄怪事。对于此事瞿同祖先生没有表态,仍然一门心思地积极参加国内的学术活动,发表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做专题演讲。

1980年瞿同祖以70高龄出席了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第15届国际历史科学会议,同年9月赴瑞士苏黎士出席第27届欧洲汉学会议,在会上他用英文宣读了研究清代法律的重要论文《清代法律的延续性和演变》。 1983年应邀参加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五十周年学术讲座活动,发表了题为《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的演讲,并为香港大学中文系、历史系讲学三周,还用英文为香港大学作《清代司法》的演讲。1985年瞿同祖先生应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的邀请,到阔别整整20年的美国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访问和交流,此间,先后作了《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之发展》、 《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 《中国的服制》等一系列学术报告。 1989年年近八旬的瞿同祖先生作为大会主席,主持召开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华夏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这是我国建国以来首次举办的大型法律史国际学术会议。

北京大学为纪念百年校庆,组织了54名有威望的专家学者为本科生制定了30部必读书目,必读书籍涉及古今中外,其中20世纪作品的作者共有四人,他们分别是梁启超、鲁迅、冯友兰、瞿同祖。

有人做过统计,瞿同祖先生的著作及重要论文共有19种之多,国内一些中青年学者不太熟悉他的原因可能是他的学术论著多发表于国外,而近年来又少有专著行世,于是我委婉地问他近年来为什么不再著书立说?瞿同祖先生回答说: “写书容易,人人都会,但写一本可以传世的好书却是不容易的。没有新观点,没有新心得,宁可不写。”瞿同祖先生淡淡几句话,让我沉思良久。他年轻时曾婉拒华盛顿大学翻译他的著作,是因为他那部作品不成熟,他相信自己将来一定会写出有力度的著作;晚年的他仍不愿靠著书而闻达于世,因为他认为自己目前的学术研究没有新的突破。对于瞿同祖先生这种治学态度我钦佩之至。这不是多数学人能够做得到的。

谈到当前学术界的不正之风,特别是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径,瞿同祖先生是深恶痛绝的,认为这与行窃没有什么不同,这是一种必须清除的腐败之风,可惜这种不正之风尚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马年岁末,我去拜访瞿同祖先生,适逢他刚从医院体检出院,老人面色红润,语态安详。由于他一贯为人豁达,处世平和,身体依然很健康,更难能可贵的是他不但头脑清楚,而且思路敏捷。送他出院的医生啧啧叹道:“这哪像是92岁的人啊!”至今,他住在极普通的宿舍楼里,房间没有任何装修,光滑的水泥地,墙壁泛黄并有斑驳脱落之处,但他仍快乐而安详地与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

早年在海外学术界瞿同祖先生是有影响的,他没有飘飘然;晚年他深居简出,社会活动不多,仍然欣欣然。记得《大学》中有这样一段话: “知止而后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瞿同祖先生可谓事业有成者,也就是“有所得”,这种“得”是在定、静、安、虑之后才显现出来的。这又是瞿同祖先生与众不同的地方。

有了许许多多与众不同之处,人们才知道:这就是瞿同祖!